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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字版
金华市体育局
2023-12-05
主动公开
朗读
2020年6月,金华市体育局印发《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体〔2020〕20号)。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文件要求,金华市体育局组织对2021年—2023年的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审,并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鼓励大力发展体育产业,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20年6月,金华市体育局印发《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体〔2020〕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执行三年情况来看,《管理办法》对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激励力度不足,相关条款不完善等问题,难以满足发展需求。为进一步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市体育局结合三年来的具体成果和实际,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7号)、《金华市体育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发改规划〔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华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含六大块,包含总则,资金适用范围,资金扶持标准,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程序,资金监督管理和附则,分别对申报对象、奖励标准、申报要求、评审程序和资金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专项资金的定义。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含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体育产业项目发展的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金华市发展前景较好的优秀体育企业、机构、组织和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
(二)工作原则及制度。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引导、公开透明、体现绩效”的原则,实行项目制管理,采取项目奖励的扶持方式。
(三)申报对象条件。专项资金申报对象须为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的从事体育产业项目活动、经营、服务的组织机构。
(四)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项目。
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项目 | |
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 项目库项目 | 竞赛表演项目 |
运动休闲项目 | |
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项目 | |
产业创新项目 | |
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 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创建:“体育+”特色村(居)建设及提升工程、市级体育产业(运动休闲)示范基地创建。 |
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配套激励 | |
环浙步道—浙中环线建设 | 对环浙步道—浙中环线主线和经审核纳入规划的区域步道网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和配套奖励 |
(五)专项资金扶持标准。
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标准 | ||
扶持对象 | 扶持标准 | |
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 | A档次:50万元 | |
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 “体育+”特色村(居)培育单位 | 奖励10万元 |
“体育+”特色村(居)提升工程建设命名单位 | 奖励25万元 | |
体育产业(运动休闲)基地命名单位 | 奖励8万元 | |
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 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 配套奖励20万元 |
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 | 配套奖励10万元 | |
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 | 配套奖励20万元 | |
中国体育旅游精品景区或中国体育旅游精品赛事 | 配套奖励10万元 | |
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省级运动休闲乡镇 | 配套奖励15万元 | |
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 | 配套奖励5万元 | |
环浙步道—浙中环线建设 | 建设补助:对列入浙中环线步道规划和区域步道网规划中的路段建设,按照6000元/公里、4000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补助。 | |
配套奖励:根据建设进度、质量情况及赛事活动组织情况,对县(市、区)环浙步道—浙中环线建设情况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经市体育局党组审议,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 |
(六)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单位通知,由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评审由国家、省、市有关单位根据评审条件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于次年3月30日前在“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提出上一年项目资金奖励申请。
(七)资金监督管理。市体育局建立体育产业资金管理档案库,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
解读单位:金华市体育局
解读人:朱小明
联系电话:0579—8249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