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778260188A/2021-00171

  • 主题分类:

    体育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体裁分类:

    决定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智慧体育建设奖励办法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 文件字号:

    金体〔2021〕30号

  • 成文日期:

    2021-02-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33-2021-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智慧体育建设奖励办法

    日期:2021-02-20 15:45:59 来源:市体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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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全面推进我市体育运动场所智能化建设,打造“互联网+大数据+多场景”的金华体育运动银行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金华运动银行”),引导体育企业、体育运动场所入驻金华运动银行,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实现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智慧体育建设是“体育运动场所完成智能化建设并入驻金华运动银行”和“体育机构(商户)入驻金华运动银行提供'运动卡币'消费权益”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运动场所智能化建设是指室内及户外的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城市健身步道、登山健身步道、体育项目专业培训等场所通过智能硬件(闸机、人脸识别设备、打卡设备、扫描枪、摄像头等)建设改造,运用SaaS软件,实现体育运动场所智能化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商户是指为金华运动银行提供“运动卡币”消费权益的各体育培训类、体育健身服务类、体育场馆经营类、体育装备用品制造类、体育用品销售类等体育机构单位。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申请单位须是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健全、依法纳税,从事体育产业项目活动、生产、经营、服务并已纳入中国体育产业名录库的金华运动银行入驻商户。

    (一)建设在金华市辖区内的各类体育运动场所,按照体育运动场所智能化改造硬件配置方案(详见附件)综合类、球馆类、体培类、游泳类4个类目,选择高配、中配、低配、基础版(不予补助)四种配置方案之一进行智能化建设。完成智能化建设并入驻金华运动银行的体育运动场所,其运营管理主体单位可根据对应智能化建设配置(高配、中配、低配)申报体育运动场所智能化建设奖励。

    (二)入驻金华运动银行的体育运动场所,生产“运动卡币”排名在前50位(含)的,其运营管理主体单位可申报“运动卡币”生产激励奖励。

    (三)金华运动银行入驻商户,兑换“运动卡币”通用权益排名在前30位(含)的,可申报“运动卡币”兑换通用权益激励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体育运动场所智能化建设奖励

    体育运动场所智能化建设按低配、中配、高配完成改造,对通过验收、入驻金华运动银行的体育运动场所,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低配改造奖励4000元,中配改造奖励8000元,高配改造奖励10000元。

    (二)“运动卡币”生产激励奖励

    设置体育运动场所生产“运动卡币”年度排行榜。对当年度排名前50名且符合市体育局指定合作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单位,给予一年期额度贷款利率减2%的贴息奖励。排名1-5名(含)的,享受指定合作银行上限3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奖励;排名6-15名(含)的,享受指定合作银行贷款额度上限15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奖励;排名16-50名(含)的,享受指定合作银行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奖励。

    (三)“运动卡币”兑换通用权益激励奖励

    设置以“运动卡币”兑换通用权益年度排行榜。对当年度排名前30名且符合市体育局指定合作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单位,给予一年期额度贷款利率减2%的贴息奖励。排名1-3名(含)的,享受指定合作银行上限5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奖励;排名4-12名(含)的,享受指定合作银行贷款额度上限3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奖励;排名13-30名(含)的,享受指定合作银行贷款额度上限15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奖励。

    三、奖励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体育运动场所智能化建设奖励申报

    1.由符合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运营管理主体单位于每年8月30日前向金华运动银行推广执行单位提出奖励申请。

    2.申请单位须提交《金华市体育运动场所智能化建设奖励申请表》、智能化建设改造项目明细清单、申请单位概况、法人营业执照,由执行单位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金华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市体育局组织对体育运动场所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单位于次年4月底前给予奖励。

    (二)“运动卡币”生产及兑换通用权益激励奖励申报

    1.已获得市体育局指定合作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贷款且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运营管理主体单位、金华运动银行入驻商户,在正常结算全部贷款利息后,于当年8月30日之前向指定合作银行提出申请。

    2.申请单位须提交《金华市体育运动场所智能化建设奖励申请表》、申请单位概况、法人营业执照,由指定合作银行汇总、审核后提交市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审定。经市体育局审核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委托合作银行在次年4月底前完成发放贷款贴息奖励。

    (三)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不予奖励。

    1.体育运动场所产权、管理权等有争议的;

    2.申报资料故意失实造假的;

    3.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并查实的。

    四、附则

    (一)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奖励办法。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体育运动场所智能化改造硬件配置.docx

                          附件2:金华市智慧体育建设奖励申请表(体育运动场所智能化建设).docx

                          附件3:金华市智慧体育建设奖励申请表(“运动卡币”生产及兑换通用权益激励奖励).docx

      全文下载:金华市智慧体育建设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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