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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体育局
2026-04-21
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金东区教体局、金华开发区社会事业部:
为贯彻鼓励和支持社会主体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的引进、承办,丰富大型赛事活动供给,提升全民体育参与热情,培育赛事经济新增长点,现将《金华市文体促消费五条举措》(金文广旅〔2025〕96号)中涉体条款具体适用范围、申报条件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一)支持举办高等级赛事
对办赛主体举办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购票观赛观众或参赛人数不低于0.3万人次、0.5万人次、1万人次,分别给予每个赛事最高10万元、15万元、30万元支持,且不超过实际办赛投入的30%。
(二)支持举办特色赛事
对办赛主体举办金华市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优势项目和特色项目的赛事,累计参赛人数不低于0.1万人次、0.3万人次、0.5万人次,分别给予每个赛事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支持,且不超过实际办赛投入的40%。
上述赛事中,已通过财政补助或其他方式给予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列入体育赛事促消费支持范围,且每家办赛主体每年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二、适用范围
支持范围为2026年在金华市区安全举办的、社会关注度高、发展前景好且参赛人数或观众人数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各类高等级赛事或特色赛事。已通过财政补助或其他方式给予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赛事主、承办方或赛事执行方,且依法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如赛事涉及多个主、承办方或执行方,应协商一致指定一家单位负责申报;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赛事项目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负面舆情问题等;正在歇业、破产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情况。
四、申报材料
《金华市文体促消费五条举措》中高等级赛事和特色赛事支持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发放,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体育赛事活动奖励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二)赛事活动如需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相关审批材料;
(三)观赛、参赛人数证明(数据提供单位盖章,实名信息需脱敏处理);
(四)赛事方案(竞赛规程,组织方案,竞赛方案,场地保障、医疗、宣传、安保、应急救援等方案);
(五)赛事总结(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媒体宣传情况及效果、带动经济效应)及图片、视频等材料;
(六)赛事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须包含赛事活动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等,并附赛事投入相关合同协议、资金支付流水凭证及发票等;
(七)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法人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审核流程
1.申报。申报单位在2027年3月31日前携带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向赛事举办地所在区的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婺城区、金东区体育行政部门、金华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材料汇总后报市体育局法规产业处。
3.复核。金华市体育局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提交的材料及佐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复核(视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确定申报项目资金支持额度。
4.公示。审核结果经市体育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5.兑付。公示生效后进行资金兑付。
(二)统计标准
1.申报项目购票观赛观众人数以第三方票务平台销售记录为准;参赛人数以报名(缴费)人数和保险购买人数为准,最终按报名(缴费)人数和保险购买人数两者中人数少的确认。
2.同一办赛主体在一个申报周期内举办的系列赛、分站赛仅可以其中一场(站)活动单独申报,参赛人数、购票观众人数均只统计具体申报的这一站活动的参赛人数或购票人数。
六、其他规定
(一)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资金管理和规范核算,不得拆分项目、多头重复申报,自觉接受审计、体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采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相关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金华市体育局各项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与现有其他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金支持。
金华市体育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