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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精英运动员、优秀运动员认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字版
金华市体育局
2025-08-12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青少年运动员参与训练竞赛热情,树立优秀运动员榜样,鼓励表彰成绩突出的青少年运动员,根据《金华市体育“世界冠军”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金委办发〔2024〕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浙体训〔2019〕403号);
2、《金华市体育“世界冠军”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金委办发〔2024〕3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每年认定精英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多少人?
原则上每年度认定精英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分别不超过10人、20人,其中大赛成绩类运动员比例不低于80%。
(二)大赛成绩类和发展潜力类运动员各有哪些要求?
1、大赛成绩类:根据每年度参加奥运会(冬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冬青奥会)等赛事取得名次,将对应分数累加排名。
2、发展潜力类:年龄未达到参加大赛标准,身体形态、机能、运动素质、基本技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选材标准,且属良好及以上的,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培养潜力的运动员。
(三)评选认定有哪些流程?
1、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运动员将上一年度的认定申请表及比赛荣誉证书扫描件等材料提交至指定联系方式。
2、评审。由金华市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大赛成绩、发展潜力两大类运动员展开集中评审。
3、公示。每年度金华籍精英运动员、优秀运动员认定结果在金华市体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认定精英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有经费补助吗?
经认定为精英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由金华市体育局分别给予8万元/人、2万元/人补助,用于支持运动员营养、外训、科医、器材等全方位和个性化保障。
四、适用范围
本认定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全市。
解读单位:金华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解读人:程林;
联系电话:0579-8246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