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778260188A/2025-00197

  • 主题分类:

    体育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体育名师 工作室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体育局

  • 文件字号:

    金体训〔2025〕39号

  • 成文日期:

    2025-08-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33-2025-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体育名师工作室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5-08-12 09:19:40 来源:训竞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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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体育部门、金华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市级体育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金华市体育名师工作室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体育局

    2025年8月1日

    金华市体育名师工作室认定实施细则

    为落实《金华市体育“世界冠军”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金委办发〔2024〕32号)文件要求,做好金华市体育名师工作室评选管理工作,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体育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是在体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托一名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热爱体育事业的体育教练(教师),提高我市青少年运动员培养成效。

    一、认定原则

    (一)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评选公正原则。

    (二)坚持成果导向原则,根据大赛成绩动态调整。

    二、名师认定条件

    (一)热爱体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从事训练教学工作,在体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二)训练教学能力强,水平高,业绩突出,具有10年以上体育训练教学经历,个人带训运动员为金华市在省运会夺得过1枚(含)以上奥运、全运项目现场金牌。

    (三)直接或间接向浙江省运动队输送3名(含)以上运动员,或向省体校输送8名(含)以上运动员。

    (四)所培训运动员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最长七年内,在全国重大赛事中有2人次获冠军或1人次冠军并2人次前三名(集体项目5人次获前三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中,获2人次冠军(集体项目3人次前三名);

    3.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有3人获运动健将;

    4.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有5人获一级运动员;

    5.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有1人(含)以上选入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申报名师:

    1.三年内受到党内或行政纪律处分的;

    2.有违反《反兴奋剂条例》行为的;

    3.三年内有违反赛风赛纪问题的;

    4.其它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不适宜申报评选的。

    三、认定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初评,对拟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体育部门审查。

    (三)初审。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金华市体育局。

    (四)评审。金华市体育局将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择优评审名师候选人。

    (五)公示。名师候选人名单在金华市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颁证。经公示无异议后,金华市体育局集体研究确定名师工作室名师人选,向名师颁发聘任证书并授予名师工作室牌匾。

    (七)组建工作室。名师在全市开展项目范围内选拔3-5名师德修养好、具有一定执教经验的教练员(教师)作为工作室成员,工作室成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金华市体育局审核同意。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经费保障

    名师为已退休或无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的工作室每年由金华市体育局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7.5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劳务报酬、运动员培养、训练器材采购等,原则上每个奥运周期补助不超过10个。

    (二)强化组织保障

    名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专辟独立的工作区域并挂牌,应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为工作室提供支持和帮助,在安排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时间和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名师工作室名师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强化管理考核

    金华市体育局和名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室建设和名师培养制度,完善相关考核措施,将工作室名师和成员的工作量合理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范围,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名师工作室名师须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金华市体育名师工作室协议书》,在完成运动员培养、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金华市工作4年以上。

    名师工作室名师在岗期间由所在工作单位每年年底会同市体育局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予撤销;考核“合格”以上可申报下周期的工作室;考核“优秀”的,将适当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情况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金华市体育局。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名师工作室名师负责。

    附件1金华市体育名师工作室评分体系.wps

    附件2金华市体育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wps

    全文下载:金体训〔2025〕39号 金华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体育名师工作室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pdf

    相关文件:

    金华市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体育名师工作室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体育名师工作室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