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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华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暨金华市运动会足球项目测试赛竞赛规程
金华市体育局
2024-04-16
主动公开

朗读
一、主办单位
金华市体育局、金华市教育局
二、执行单位
金华市足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
各承办地县(市、区)体育局、各承办地县(市、区)足球协会
四、参加单位
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甲组:2024年5月在兰溪市举行
乙组:2024年6月在金华市举行
丙组:2024年5月在金东区举行
(具体比赛日期详见补充通知)
六、竞赛项目
十一人制足球赛(男、女甲组)
十一人制足球赛(男、女乙组)
十一人制足球赛(男、女丙组)
七、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金华市第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运动员。
(二)报名人数
各组别均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队医1名;如主教练是外籍,可增加翻译一名。运动员预报20名(确认不多于18名运动员到赛区报到)。
(三)参赛年龄
男、女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男、女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男、女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八、竞赛办法
(一)若报名参赛球队不足8支,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若报名参赛球队多于8支(含8支),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第二阶段分为半决赛、决赛。
(二)甲组参赛运动员(2009、2010年出生的)不得超过20人,其中2009年出生者不得多于10人,场上比赛2009年出生的运动员不得超过6人;乙组参赛运动员(2011、2012年出生的)不得超过20人,其中2011年出生者不得多于10人,场上比赛2011年出生的运动员不得超过6人;丙组参赛运动员(2013、2014年及以后出生的)不得超过20人,其中2013年出生者不得多于10人,场上比赛2013年出生的运动员不得超过6人。
(三)第一阶段小组赛及单循环赛积分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每一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常规时间内踢成平局,互罚点球决出胜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如果相互比赛,净胜球与进球总和也相等,按同一循环比赛净胜球和进球总和多着名次列前。
(5)若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四)第二阶段淘汰赛若为平局则直接进行点球决出胜负。
(五)熔断机制:当双方比赛结果超过10个净胜球时,以10球作为净胜球记算成绩。
(六)锦标赛成绩作为金华市第十届运动会足球比赛种子队设定依据。
九、竞赛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若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二)比赛用球:甲组、乙组十一人制使用标准5号球,丙组十一人制使用标准4号球。
(三)比赛时间规定:
1、甲组每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2、乙组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3、丙组每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4、如天气情况和场地条件允许,参赛球队可在比赛开始前50分钟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比赛开始前20分钟必须结束热身离场。如条件不允许,比赛监督可决定取消赛前热身或允许球队穿训练鞋(无钉)在场上走场。
5、每场比赛开始前7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首发运动员、替补运动员名单及球队技术官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未报名的官员不得入座替补席。每场比赛换人3+1次(替补队员人数不限)。
(四)停止及取消比赛说明
比赛期间,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比赛监督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3、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并且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4、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时,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剩余时间(包括罚点球)直至比赛结束。
5、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五)退出比赛
未得到组委会许可或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参赛运动队发生以下行为经组委会核实,将被认定退出比赛。如果运动队被认定退出比赛,将承担以下全部责任:取消退赛运动队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
1、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场进行比赛;
2、比赛过程中拒绝继续进行比赛;
3、在比赛结束前离开比赛场地。
(六)比赛装备
比赛中所有的装备必须按照赛事组委会提出的要求执行;如未按照要求执行,比赛监督有权限制其上场比赛。
1、各参赛队必须配备两套及以上颜色不同的比赛服、守门员服及两色替补背心。
2、双方参赛队必须穿着颜色差异明显的比赛服,并经裁判员认可。如裁判员或裁判监督认为参赛双方比赛服颜色可能引起混淆,有权要求更改比赛服颜色。主队首选比赛服,客队避开主队比赛服颜色选择比赛服。比赛监督对比赛服装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3、上场队员紧身衣、铲球裤、护踝、绷带、肌贴必须都与比赛服同色。比赛服上衣、裤子应印号码,号码位置、大小适当,号码颜色与球衣颜色区分明显。比赛服号码颜色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无号或重复,不得使用0号;比赛服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右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的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4、比赛中,运动员须穿着足球鞋(皮面胶钉或碎钉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配带护腿板,场上队长佩戴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赛前或赛中换人前,由裁判员检查准备上场球员的比赛装备方可上场。
(七)礼仪
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技术区前集体行礼致谢。
(八)替补席
1、通过审核报名官员、运动员可就座替补席。比赛期间每队只允许1人在技术区域站立指挥,其他人员须在替补席就座。替补席、技术区人员严禁吸烟,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影响、干扰比赛。
2、替补运动员在比赛时间内做准备活动,须身着与双方比赛服颜色有明显区别的服装,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无球热身。
3、因严重违规违纪被裁判员罚令出场的运动员及官员不得继续在替补席就座,须立即按要求离开技术区到指定地点。上述人员如无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均自然停止参加下一场(轮)比赛。
(九)纪律处罚规定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积2张黄牌),如无纪律委员会决定的追加处罚,则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2.运动员在比赛中因红牌或累积2张黄牌而产生的停赛贯穿整个赛事。在同一场比赛中,运动员先被出示一张黄牌,随后被直接出示一张红牌,该黄牌依然累计并停赛一场。
3.如有严重犯规、暴力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由赛事组委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追加处罚;
4.对于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辱骂裁判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运动员(队)的所有比赛成绩,情节严重者组委会将作出进一步处罚并且进行全市通报。
5.所有可提出申诉事项的抗议应当在赛后2小时内,由球队领队书面签名后向赛区纪律委员会提交,对申诉的决定由赛区纪律委员做出,一旦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得上诉。
6.经赛事纪律委员会所做出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各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申诉。
7.如运动队之间出现有关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的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运动员暂不能参赛。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名次见补充通知。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竞技体育贡献奖”评选办法另定。
(三)设“优秀裁判员”三名。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队参赛球员必须在赛前完成注册、报名工作,4月2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报至金华市足球协会,邮箱:twenty28xz@qq.com,联系人:胡乘铭,电话:18314910531,报名后参赛队员名单不得更改。
(二)报到
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须提供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包含途中),以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所有队员签字的参赛承诺书,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各运动队在参加赛区联席会时,必须携带本队二套不同颜色比赛服及守门员服装备查。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3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四)竞赛官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地点由赛区另行通知)。
十二、 反兴奋剂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赛区成立纪律委员会,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发生的违纪行为和事件作出处罚。
(二)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和裁判员由金华市足球协会统一选派。所有裁判员参加赛区裁判工作,必须遵守赛事组委会和市足协的各项规定。
十四、经费
竞赛组织费用由主办方承担。食宿费、交通费用由各代表队自行承担。如有需求可推荐酒店统一安排。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金华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