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778260188A/2022-01041

  • 主题分类:

    体育

  • 服务对象:

    政府机关,社会组织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体育局

  • 文件字号:

    浙体群〔2022〕178号

  • 成文日期:

    2022-06-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8-06 10:35:37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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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推进体育公园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7部门《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积极扩大公益性、基础性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处理好公园风貌和健身设施之间的关系,推动健身设施同自然景观和谐相融,促进体育公园建设提质增效,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均衡。着眼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综合考虑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存量资源等因素,科学谋划,力求布局合理均衡。

    (二)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以公益性为导向,以近距离服务全龄人口为目标,按照各地群众运动习惯布局多元健身设施,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就便参与体育锻炼。

    (三)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态环境条件和地方文化特色,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协调配置健身项目。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性,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

    (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体育公园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把建设体育公园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确保百姓既能尽享体育运动的无穷魅力,又能尽览自然的生态之美。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省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50个左右,努力形成覆盖面广、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普惠便捷的体育公园样板群,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健身场所和服务,为健康浙江建设增添新的活力。

    四、建设路径

    (一)加强科学规划布局

    1.按人口规模科学布局。体育公园建设要与常住人口总量、结构和发展趋势相衔接,优先考虑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健身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布局建设,增强公益性,提高可及性。体育公园要兼顾满足中老年、青少年、儿童以及残疾人等人群需求,合理布局各类健身场地及配套设施。

    2.在新建城区优先布局。把体育公园作为新建城区健身设施的优先形态,新建城区、郊区新城要做好体育公园的空间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辐射面广、设施完善、功能健全的体育公园,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3.坚持绿色生态底色。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65%,确保不逾越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推进健身设施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不设固定顶棚、看台,不得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不得以体育公园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不鼓励将体育综合体命名为体育公园。

    (二)丰富体育公园类型

    1.结合体育事业发展和竞技体育需求,打造可承接赛事的大型体育公园,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

    2.结合地域特色资源,休闲旅游与运动健身、健康养生等融合起来,围绕山、海、湖、河、湿地,布局体育设施,建设集体育运动、休闲旅游、生态文化于一体的旅游休闲体育公园。

    3.结合区域文化特色和群众体育基础,建设足球、篮球、网球、羽毛球、轮滑、攀岩、棒垒球、智力棋类等为特色的体育场地设施,打造特色鲜明的体育主题公园。

    4.结合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参与体育锻炼需求,打造以社区体育公园为抓手,建立社区体育公园与社区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的互动共促机制,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三)分类明确建设规模

    按照国家体育公园建设标准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方便群众,以区域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县域次区域)和一般镇四个等级构建全域全类型的体育公园,明确每种类型体育公园建设标准(含新建、改扩建)。

    1.鼓励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的面积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至少具有 10 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

    2.鼓励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的面积占地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地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至少具有 8 块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

    3.鼓励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的面积占地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地不低于65%,至少具有4块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四)强化建设运维保障

    1.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将体育公园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合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等空置场所建设体育公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经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低效地建设体育公园。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公园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采取有偿方式供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体育公园建设用地。

    2.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公园建设。安排体彩公益金予以适当支持。各地要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商业贷款等多种资金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要将体育公园内已建成的体育设施纳入市政公共设施养护管理,明确资金安排;要充分调动第三方社会资本,尤其是公益性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公园建设、运行、养护,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赢。

    3.完善审批建设程序。完善利用公共绿地、闲置空间、城市“金角银边”等场所建设健身设施的相关政策,优化建设临时性体育场地设施的审批许可手续。各地在不改变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自然生态、不妨碍河道行洪、不破坏堤防和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建设体育公园。允许在体育公园内建设铺设天然草皮的非标足球场,并计入园内绿化用地面积。

    4.优化运营模式。对于政府投资新建的体育公园,鼓励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向公众免费开放。探索将现有的体育公园转交给第三方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鼓励体育企业依法对体育公园中的足球、篮球、网球、排球、乒乓球、轮滑、冰雪等场地设施进行微利经营。各地要制定体育公园管理办法,加强健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推广智慧管理,加强人流统计、安全管理、场地服务和开放管理等功能,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2024年12月底前。各地每年完成所承担目标任务的30%以上。

    (二)2025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所承担的建设目标任务。

    (三)定期报送建设推进情况。各地从2022年7月起每半年从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www.js365.org.cn)报送一次,需要填报内容分别为每年1-6月、7-12月新增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体育公园,对应填报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7月30日和次年1月31日,最后1次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地体育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大力推进体育公园项目建设,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人口、县级行政区域数量、城镇化率、地理条件等多种因素,结合体育公园建设现状,及时分解落实体育公园建设指导目标任务。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将不定期对各地体育公园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评选典型案例。适时开展体育公园建设典型案例评选,及时总结体育公园建设、运维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强化典型示范效应,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推荐报送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