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778260188A/2022-00021

  • 文件名称:

    2021年金华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2-01-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2021年金华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2 16:05:41 来源:金华市体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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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金华市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1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金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本市体育工作实际,立足体育管理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解读多样化,有序推进平台建设完善、深化信息公开等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了政务动态、机构信息、体坛快讯等信息,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年度报告、规划总结等信息。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99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32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96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政府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作出答复,严格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局收到5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均已办结,其中行政复议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信息,主动公开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协会等基本体育领域信息,主动公开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数字化改革及重要政策的执行措施等。对照市财政局要求,主动公开2021年度部门预算、2020年度部门决算等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开展市级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在政策解读方面,围绕体育领域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关联同步,并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动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配置专人专项负责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领导信箱、网上调查、我要咨询、我要投诉等栏目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加强社会监督,提升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亲民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个别信息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工作人员专业度不高、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等

    对此,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策理论学习解读,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及时发布数据内容,优化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对政府公开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局人员对工作的理解,同事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及时性、真实性、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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