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778260188A/2019-00031
《金华市竞技体育项目基地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办公室
2019-02-02
主动公开
朗读
一、 制定背景
为了促进我市竞技体育项目全面发展,提升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规范各竞技体育项目基地管理,结合金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地布局方向与分类
1、金华市竞技体育基地重点项目为:田径、游泳、篮球(男篮、女篮)、足球(男足、女足)、排球(男排、女排)、沙滩排球、武术套路、散打、举重、跆拳道、柔道、摔跤、拳击、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短式网球、艺术体操、击剑、攀岩、空手道、马术、高尔夫、赛艇、皮划艇、射击、射箭、自行车等项目。
2、金华市竞技体育项目基地按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夺金夺牌贡献和规模分:A类基地、B类基地和C类基地三个等次。
(1)A类项目基地标准:在上两个周期内获得省运会金牌1枚以上,获得省锦标、冠军赛金牌4枚以上有完善的训练管理制度,能独立代表金华市完成参加省级比赛组队参赛任务。
(2)B类项目基地标准:获得省运会奖牌2枚以上,获得省锦标、冠军赛金牌3枚以上,有完善的训练管理制度,能牵头完成代表金华市参加省级比赛组队参赛任务。
(3)C类项目基地标准:获得省运会奖牌1枚以上,获得省锦标、冠军赛金牌2枚以上,有完善的项目基地管理制度。具有牵头完成市体育局赋予的组队参赛能力。
(二)申报与评审
1、凡在金华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达到金华市竞技体育项目A类基地、B类基地和C类基地标准要求的训练机构、学校、单项俱乐部、有关协会等单位,均可申报金华市竞技体育项目基地。
2、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填报申报表,编制申报资料经当地体育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局训练竞赛处审核。
3、评审与命名:市体育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议,并开展实地考察,综合提出评审意见。经市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经局党组会议通过后予以命名。
(三)责任和义务
1、 被命名为金华市竞技体育项目基地每周期A类基地向市队输送重点运动员6-8名,B类基地向市队输送重点运动员3-6名,C类项目基地向市队输送重点运动员2-4名。
2、A类项目基地在本周期省运会比赛中至少要夺取1枚金牌;B类和C类项目基地在本周期的省运会中,至少夺取1枚奖牌。
3、各项目基地需有计划为省队输送运动员,并使其成为省队转试训或正式队员,为省运会赛前加计金牌创造条件。
(四)奖励与监管
1、对被命名为金华市竞技体育项目基地的单位,根据《金华市体育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体〔2019〕7号文件。按照基地类别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2、竞技体育项目基地在省运会上取得金牌或奖牌,为金华市竞技体育争光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3、各项目基地完成本周期所下达目标任务的,则可以优先作为下届省运会的项目基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降低等次或取消资格。
4、非竞技体育项目基地单位的运动员在省运会上取得奖牌,所在单位作为下一届省运会的项目基地优先候选单位。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竞技体育项目基地是指备战省运会参赛,进行布局的竞技体育项目。金华市竞技体育项目基地,遵循“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成熟一批,命名一批,发展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本办法由训竞处进行解读,解读人:甘顺发;联系方式:0579-8913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