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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办公室
2019-02-02
主动公开
朗读
一、 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规范青少年体育竞赛的运行程序,提高青少年体育竞赛的办赛质量,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竞赛项目
1、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的项目设置,按照基础性强、普及面广、易于开展、具有传统性的原则确定,与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所设置的竞赛项目相衔接。
2、全市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设田径、游泳、球类、武术、跆拳道、摔跤、柔道、健身操舞等项目。
3、市体育局训竞处根据项目发展规律和后备人才培养要求,从实际出发,对赛事数量、时间、规模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制定年度全市青少年竞赛计划,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发年度全市青少年竞赛计划。
(二)竞赛申办
1、申请承办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竞赛要求的体育场馆设施及相关条件;
(2)有竞赛所需的生活保障和安全设施;
(3)有充足的经费来源,保证竞赛的正常进行;
(4)按照主办单位规定,保证完成竞赛筹备、举办和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2、申请承办单位根据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赛事项目,向主办单位提出承办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承办申请书;
(2)承办实施方案;
(3)竞赛规程草案;
(4)经费预算;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主办单位自收到承办单位的申办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意见建议,经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作出批复,承办单位应按照主办单位的批复开展筹备工作并组织实施体育竞赛。
(三)竞赛组织
1、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指导下,成立竞赛筹备委员会,制定竞赛筹备工作实施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组织实施,全面负责竞赛筹备工作。
2、竞赛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竞赛规程(主要包括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时间和地点、竞赛分组、竞赛项目、运动队(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裁判员选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等内容),机构设置、后勤接待、安全应急保障、竞赛组织、人员培训、场地设计、经费筹措等方案,以及竞赛筹备工作流程。
3、承办单位应在赛前1个月,向主办单位报送竞赛组织委员会的成立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后,正式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竞赛期间的组织领导、竞赛实施、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竞赛公平、有序地进行。
4、竞赛组织委员会应成立以下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全面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赛事的对外联络与协调;新闻宣传工作;网络建设与维护;编排赛会日程;起草文件材料;组织重要工作会议;组织协调重要活动等。
(2)竞赛机构:执行竞赛规程,确保比赛按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规定进行;接受参赛报名、编排竞赛日程;按照竞赛规则的要求,保证比赛场地、器材设施的正常使用;安排赛前适应性训练;组织裁判员培训和实习;编制竞赛秩序册、成绩册,按时发送竞赛公报;组织裁判长联席会议;指导和协调各单项竞赛委员会的工作。
(四)竞赛经费。
1、凡属市体育局主办的金华市青少年竞赛项目,市体育局将给予竞赛经费补助。
2、对各县(市、区)参赛队伍编内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超编人员参赛费用自理,收费标准根据承办方情况另行制定。
3、各承办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开源节流,切实保证竞赛所必需的场地、器材、食宿、交通、医疗等方面的需要,不得铺张浪费,克扣挪用。
4、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由承办方负责发放。
5、相关资金补助和使用按照《金华市体育局机关政府性资金报销拨付制度》文件执行。
(五)运动员保险。
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运动员保险由各参赛单位负责办理。
三、适用范围
金华市青少年体育竞赛是指冠以金华市、金华或者其他同义名称的全市性青少年体育竞赛(以下称“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分为综合性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单项性的青少年体育竞赛。
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由市体育局主办,或由市体育局与有关部门共同主办,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协会等有关部门承办。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本办法由训竞处进行解读,解读人:甘顺发;联系方式:0579-89133303。